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反映:「我家騎樓明明供大家走路,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事實上,騎樓用地若確實無償供公共通行,可申請減免地價稅,但若民眾將騎樓裝設鐵門、圍欄、堆放物品、擺攤或封閉供住家使用,因已阻礙公共通行,則不符合減免規定,無法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其地價稅減免標準並非全數免稅,而是取決於「騎樓上方建築物的層數」來決定減徵比例:
1. 騎樓上方無建物(如平房):騎樓用地免徵地價稅。
2. 騎樓上方有 1 層房屋:減徵騎樓面積 1/2。
3. 騎樓上方有 2 層房屋:減徵騎樓面積 1/3。
4. 騎樓上方有 3 層房屋:減徵騎樓面積 1/4。
5. 騎樓上方有 4 層以上房屋:減徵騎樓面積 1/5。
由於一般公寓或大樓的土地是全體住戶共有,因此不僅是1樓住戶,2樓以上的住戶若持有土地持分,同樣適用上述減免規定。舉例說明:若有一棟5層樓的房屋(適用騎樓上方有4層以上房屋,減徵比例為1/5),其騎樓總面積為20平方公尺,某住戶的土地持分為1/10。該戶可申請減徵的地價稅面積計算如下:
20m2 (騎樓總面積)*1/5(減徵比例)* 1/10(土地持分) = 0.4m2
即該住戶之地價稅計徵面積可減少0.4平方公尺。
稅務局特別提醒,若您的騎樓符合上述減免地價稅資格,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每年9月22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減免,若逾期申請,則自次年度起才能開始適用。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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