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第3天,各大媒體突然報導一則源自《加拿大醫學會》的醫學報告,並用了嚇死人的標題:「住太高當心「致死率」暴增!科學研究顯示:住「這樓層」活著出院比率恐為0」,研究結論直指,如果所住的樓層數超過25層樓,發生心肌梗塞導致心臟驟停後,幾乎就死定了,一時之間,真是讓人嚇壞了!
尤其許多都市更新的重建案場,普遍一直存有建商寧可縮減棟數,拉高樓層數的做法,未來恐怕只會有更多的重建案,都會超過25層樓。
或許地主會覺得奇怪,原本5層樓的老舊公寓,就算加計1.5倍的容積獎勵,就算再多了40%的容積移轉,了不起蓋到10樓就很高了,為何可以蓋到25層樓?
原因除了土地使用分區、建蔽率、容積率、公設比或銷坪係數的複雜因素外,還有最直接跟實施者利益息息相關的動機,不外以下幾個面向:
一、樓層愈高,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的共同負擔成本就可以編列愈多,而成本愈多實施者就賺得多,相對地主就分得少。
二、因此實施者就更容易在初期的成本估算時,告知地主趕快簽署合建契約,才可以多分一點,反之走權利變換,地主就有可能分得少,之所以地主會分得少的原因,就是因為成本被高樓層數給墊高了,追究原因,自然是因為政府的成本提列標準是每五層樓一個級距。
三、但問題是,一堆高樓層建物被興建之後,簽署合建契約的地主卻往往被迫只能選中低樓層,愈高愈貴的高層建物,經常在合建契約規範中,全數落入實施者口袋。
四、減少棟數,除了可蓋出更高的樓層,也可減少實質的興建成本,但妙的是,在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的共同負擔可提列成本,蓋一棟或蓋二棟,在總樓地板面積相同的情況下,雖然每層樓的通風採光更好,對地主明顯有利的,但實際發包成本較高,可賺取的利潤變少,一般實施者並不願意多蓋幾棟。
在利之所趨的情況下,台灣的都市更新案,就一棟比一棟高,成本也愈來愈高,誇張到一個都更案的共同負擔成本,每坪造價高達50~60萬元,離譜至極,而且隨著人工少、建材漲,未來只會更離譜。
至於媒體的這則源自《加拿大醫學會》期刊的報導,事實上,《加拿大醫學會》早在2016 年 4 月 5 日已經研究發現高樓層會影響逃生,影響心肌梗塞患者的性命,不知是最近才被發現,還是最近才被揭密?
如果您是都更戶,該怎麼辦呢?趕快找回選擇權、主導權,因為這是你老家,也是未來可能居住的新家,它不只是別人眼中可以變現的資產,也是幸福和安全的泉源,如果不在乎,哪來的安全和幸福?最簡單的做法,趕快一起學習都更知識,透過自主更新,凝聚社區共識,掌握出資權,才有發言權,未來才能為自己重建,而非為建商的利益重建!
《加拿大醫學會》期刊的原始出處是:https://pubmed.ncbi.nlm.nih.gov/26783332/
該期刊利用加拿大多倫多地區RescuNet Epistry 資料庫2007 年1 月至2012 年12 月的資料進行了回溯性的觀察研究,要了解住宅大樓內病患接觸樓層與心臟驟停後存活率之間的關係。
結果: 研究期間,符合納入標準的院外心臟驟停病例7842例,其中5998例(76.5%)發生在三樓以下,1844例(23.5%)發生在三樓以上。較低樓層的存活率較高(4.2% vs. 2.6%,p = 0.002)。較低的出院調整存活率與患者接觸次數較高、年齡較大、男性和較長的911救護系統反應時間獨立相關。按樓層分析,16 層以上的存活率為 0.9%(即低於 1% 無效閾值),25 層以上沒有倖存者。
解讀: 在高層建築中,居住在較高樓層的患者院外心臟驟停後的存活率較低。旨在縮短高層建築中心臟驟停治療反應時間的干預措施可能會提高存活率。
住太高當心「致死率」暴增!科學研究顯示:住「這樓層」活著出院比率恐為0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EX0Z96n
超過25層樓發病 心肌梗塞活著出院比率恐為0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