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建商很少接受合建和委建併存?
有鄰居提問:一家建商應只會接受一種模式,不會同時接受委建和合建?

或,若干建商應该也會願意進行合建/委建双軌模式...

聽說合建住户需占多數時,建商或許願意讓其他住户進行委建?

站長回覆:

相信許多地主,本身也是精明的投資者或開發者,出資與不出資,都是個人能力和經驗綜合考量的結果,建商也是如此,只是不願意做賠本生意、風險太高的不會承擔、利潤低的優先放棄,他們跟做功德的台灣都更權益促進會是不一樣的,但一定比地主精明。

對建商而言,部分合建部分委建,這樣的案場,股東多一半、利潤少一半,爭執多一半、風險多一半,意見太多、失敗率太高。這樣的案場,精明的建商不會主動進場,多半進場的建商,恐怕多有人情包袱,但最終不容易走得下去,交差的居多、應付是常態。

但方法還是有的,地主自己先整合,超過80%以上時,才會有建商或營造廠,願意提供合建和委建併存的方案,能夠100%更好。當然前提是,地主願意出資共同整合,才看得到希望,不然就一起共老,因為對建商而言,台北市的老屋實在太多了,遍地是機會,不差你這一個。

生命有限,太多人都只想把時間浪費在最有效使用的標的物上,若沒有人去搖一搖,許多地主經常要等五年後、十年後,才會逐漸睡醒。

都市更新的政策,保護了建商的利益,也保留了地主的沉默。當一方無利可圖或是利益減損,另一方又被動、不願意盡責任的參與或負責任的出資,這樣的案場,先天不足,後天失調,肯定是眾多專業者們優先放棄的選項,自己慢慢變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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