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建機制與續建保證,是二種不同的概念,還以為信託=保證嗎?
其實信託只是保障,從未有保證,差一個字,風險和未來就是兩回事,千萬大意不得,也別輕信任何鬼扯的保證!
提供以下銀行的聲明書,讓您一窺究竟:
板信商銀的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 之 「信託聲明」
https://www.bop.com.tw/Trust/pre_sale_real_estate_trust_inquiry?tni=82&refid=null
信託聲明:
「不動產開發信託」係指由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予受託機構執行履約管理,興建資金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
信託存續期間:自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時起生效,至本專案建物完成第一次所有權登記或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止。
「不動產開發信託」之信託目的係在確保興建資金之專款專用,不具有「完工保證」及「價金返還保證」之功能,買方就買賣契約之任何請求,應由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負最終履約責任。且買方交付信託之價金金額會隨支付信託契約約定有關完成興建開發、管理銷售及處理信託事務所需之一切支出而逐漸減少。本查詢結果係買方個人交付價金明細情形,非其現況結餘金額。
有關本買賣標的所涉廣告、行銷、工程設計與施工、營造品質、完工保固、鄰損、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等相關責任之履行仍應由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負最終履約責任,非由受託機構代為履行。受託機構除有違反信託契約之義務外,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行謹依據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提供之資料及實際收款金額登載,若有任何疑問或為查詢結果與實際狀況不符,請逕洽賣方或本行信託部(02)2962-9170。
其實信託只是保障,從未有保證,差一個字,風險和未來就是兩回事,千萬大意不得,也別輕信任何鬼扯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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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聲明:
「不動產開發信託」係指由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將建案土地及興建資金信託予受託機構執行履約管理,興建資金依工程進度專款專用。
信託存續期間:自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與受託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時起生效,至本專案建物完成第一次所有權登記或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止。
「不動產開發信託」之信託目的係在確保興建資金之專款專用,不具有「完工保證」及「價金返還保證」之功能,買方就買賣契約之任何請求,應由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負最終履約責任。且買方交付信託之價金金額會隨支付信託契約約定有關完成興建開發、管理銷售及處理信託事務所需之一切支出而逐漸減少。本查詢結果係買方個人交付價金明細情形,非其現況結餘金額。
有關本買賣標的所涉廣告、行銷、工程設計與施工、營造品質、完工保固、鄰損、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等相關責任之履行仍應由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負最終履約責任,非由受託機構代為履行。受託機構除有違反信託契約之義務外,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行謹依據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提供之資料及實際收款金額登載,若有任何疑問或為查詢結果與實際狀況不符,請逕洽賣方或本行信託部(02)2962-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