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金門稽徵所提醒:開立電子發票應依規定據實傳輸存證,以免受罰
國稅局金門稽徵所提醒:開立電子發票應依規定據實傳輸存證,以免受罰
記者葉建雄/綜合報導. 自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存證,以免受罰. (金門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1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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