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語希/苗栗報導】民主法治在台灣已經發展超過70年,雖然在表面上,人民的權益受到憲法的保障,也制定了各種行政救濟程序,讓人民在遭遇公部門違法的行政處分時,有暢通的管道爭取權益,但是當公部門官官相護打假球時,這些外表符合民主法治精神的法規,卻毫無作用。10月26日《WPN全民公審》線上節目(https://youtube.com/live/ClKGFhDTDXc?feature=share),播放今年舉辦的「太極門人權案件平反十八周年論壇–公平正義與司法背後的真相」中專家學者的精闢觀點,剖析遭到國家暴力、違法課稅、強徵土地長達30年的太極門稅務假案,檢視民主法治精神在台灣發展的實際狀況。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崇楨律師表示,人民在行政法院高比例的敗訴原因,在於法官沿用行政機關的解釋函令,未充分超然獨立審判,形同「球員兼裁判」。他呼籲法官應有勇氣與使命感拒絕不公義函令,善用納保法審查,並排除違法或違反母法原意的行政解釋,守護司法公正與人民權益。
中興大學法律專業學院名譽教授李惠宗表示,太極門案一開始就是被冤枉,而且一路被冤枉到底,但是走過國內所有的法律與行政救濟制度,卻沒有真正地平反,實在是太荒謬了!李惠宗更表示,此案凸顯制度性漏洞,例如徵收期間的計算,最高行政法院在民國114年大字第一號裁定指出,有兩段期間不應被扣除:重核復查期間和補繳期間;若錯誤扣除,等同恣意延長法定期限,逾期的執行應無效。他認為為維護法治與人權,此案應進入憲法法庭審理,以還人民公道。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吳志光指出,太極門案反映了司法不一致的核心問題。儘管法院會強調個案事實認定的差異,但在同一當事人、同一事實的前提下,很難想像民國80、82、83、84、85年的敬師禮與81年的內涵意義會有所不同,尤其還出現在同一個審級的法院,他認為這是太極門案的關鍵癥結。既然國家擬定行政救濟程序,就不應該有官官相護打假球的現象,讓無辜的人民受害。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分析,太極門被執行的土地與敬師禮,均屬憲法第13條宗教自由的核心,不只是單純的財產權問題。其土地用於修行,敬師禮為宗教儀禮贈與,性質與營利機構截然不同。將太極門敬師禮與其他宗教奉獻作不同處理,構成歧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與公政公約,喪失國家踐行正當行政程序的憲法基礎。
會計師杜奕萱指出,太極門弟子給師父的紅包敬師禮,就是贈與性質,課稅對象是贈與人非受贈人,從民國55年到現在都是如此,國稅局對81年度的課稅處分明顯違法,這不只是一個單一個案錯誤,更是一種結構性的冷漠與失能。杜奕萱同時指出,太極門師徒在過去這幾十年來,自力自費走訪世界一百多個國家,致力於全球推廣愛與和平的共識,受到國際間的肯定與讚揚,卻在國內遭受司法與稅務機關無情打壓,情何以堪?她呼籲政府應該站在保護文化團體的角度,儘速撤銷自始違法的稅單。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認為,判決應斟酌對人民有利的證據,機關違法執行在先,事後不能主張執行都不算。若違法執行產生損害,人民可請求國家賠償。他認為太極門案平反過程體現堅持人權與真理的重要性,也反映社會法治仍有不足。最後陳清秀用種善因得善果的觀念,提醒執法人員身在公門好修行,應該心懷慈悲,做出公正的執法裁判,才能利益眾生,造福人類社會。

專家學者希望政府機關落實民主法治的精神,造福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