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 借帳戶供詐團洗錢 判刑6月連帶賠千萬
彰化 借帳戶供詐團洗錢 判刑6月連帶賠千萬
張姓男子去年將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作為洗錢之用,詐團將詐騙林姓男子所得1785萬元轉匯張男帳戶,隨即領取一空,彰化地院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判張男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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