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申報對了嗎?如何正確使用檢測結果申報空污費!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0條規定,業者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可依中央規定的檢測結果或公告的計量方式(排放係數、控制效率、質量平衡)來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若選擇以「檢測結果」申報,屬應定期檢測的煙道須嚴格依照污染源等級落實檢測頻率(第一級每季、第二級每半年、第三級每年、第四級每二年及第五級每三年檢測一次);而非屬定期檢測的煙道若仍選擇以檢測結果申報,則必須使用每季申報截止日前「一年內之最近一次」再加「其他最近二次」共三次的平均檢測數據來推估排放量,請業者務必依循法規標準計算並誠實申報。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沈鳳臺表示,目前每季進行空氣污染防制費審查作業時,發現部份業者以檢測結果計算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惟檢測頻率或檢測時間未依循法規規定時間內完成檢測,故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0條規定,檢測頻率或檢測時間未符合法規規定者,須改以環境部頒定之各項污染物種之公告係數值計算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進而衍生須補繳空污費的狀況,提醒業者排放管道以檢測結果申報空污費應符合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規定,並依檢測結果誠實申報固定污染源空污費,落實污染者付費精神。

倘對於固定源空污費申報繳納方面有任何疑問,皆可撥打本局固定源空污費洽詢專線 (037)351759分機107,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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