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第二大隊有關載重車行駛國道安全宣導

載重貨車行駛高速公路時,裝載貨物時應依規定勿超載、超長、超寬、超高,貨物需綑紮牢固、嚴密覆蓋防止貨物滲漏飛散,隨時檢查輪胎胎紋、胎皮及車輛機件,以維行車安全。

   國道上行車速度快,貨車超載時會加重車輛本身及輪胎負擔,可能導致輪胎爆胎,也會損壞路面,如遇到緊急狀況或塞車時可能使車輛煞車不及而發生追撞事故;裝載貨物超長、超寬、超高等除了會影響車輛本身操控,行駛時易發生危險,同時會影響其他車輛行駛,尤其夜間行車時視線較差,超長、超寬部分容易發生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或因超長貨物遮蔽後車燈致使後方車輛追撞超出車身之貨物;載運貨物要綑紮牢固並嚴密覆蓋,以防車上貨物因未綑紮牢固、嚴密覆蓋,導致貨物掉落、飛散於車道上,使後方來車閃避不及而撞擊掉落之貨物而發生交通事故;另提醒用路人駕車上路前,應檢查車輛胎紋是否足夠,輪胎胎皮是否正常,有無任一處脫落或龜裂,勿使用老舊輪胎,避免爆胎失控或因爆胎而脫落之胎皮在車道上,導致後方車輛閃避不及撞擊或閃避胎皮失控而發生事故,且車輛要定時保養維護,避免因車輛機件脫落於車道上,或因機件脫落彈飛致後方車輛閃避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

   在此呼籲車輛行駛中,所載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避免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至18000元罰鍰;另車輛行駛,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依同條例第30-1條第1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000至6000元罰鍰。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亦將吊扣或吊銷駕照,如致生往來之危險,將依公共危險罪究辦。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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