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選配安置土地重建之安置戶,申領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其房屋重建完成二樓版勘驗期限將於民國115年2月底屆期。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提醒,有意重建之民眾務必留意申請時程,以免影響補助權益。
地政局表示,為協助民眾儘早完成重建,市府自113年6月起辦理安置土地界址確認,讓安置戶得先進行建築規劃與設計作業,並於114年2月完成正式土地點交,供安置戶進場施工。考量一般透天住宅興建時程,並配合安置土地整體作業辦理進度及全區搬遷期程,市府訂定115年2月作為完成二樓版勘驗之期限。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每坪補助新臺幣3萬元,補助上限為300萬元,以減輕民眾重建期間應對營建成本上漲之資金負擔。
此外,為加速公共工程整體推動,市府亦鼓勵選配安置土地惟尚未搬遷之安置戶提早啟動重建與搬遷作業,凡於今年6月底前完成建物搬遷者,除可領取建物拆遷補償費(救濟金)外,另加發該補償費15%之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相關申領條件已於114年4月通知安置戶。
局長蔡金鐘感謝民眾的配合,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之申請及發價作業分四梯次辦理。截至115年1月底,前三梯次已逾900件完成申請,第四梯次規劃於115年3月至5月間受理,預計約有六成的民眾可以順利請領,所以特別提醒尚未提出申請的民眾,務必留意時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符合申領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資格之民眾,申請時應備妥身分證件及印章、建造執照(含勘驗表);如需協議者,另須檢附協議書及印鑑證明等資料,填妥相關書表後提出申請。如有申請疑義,歡迎洽詢桃園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3)386-7400 分機1301至1304。
新聞稿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航空城開發科 科長吳宏霖
連絡電話:0905-387257